| 土城鄉民代表會,因當時其代表名額,以鄉內人口數為依據,規定每村至少有一名代表名額為原則,公民直接投票選出,任期二年,連選得連任之。
第一屆鄉民代表於民國三十五年二月完成投票選出代表十七人,同年七月一日就職,並推舉林明德為主席。
民國三十七年四月,選出第二屆鄉民代表二十一人,並即宣誓就職,林明德接獲連任主席。
民國三十九年開始,台灣實施地方自治,同年七月公布有關鄉鎮市代表組織法規,爰第三屆鄉民代表之選舉,為配合新頒法規,故延至是年九月二十三日始舉行投票,選出代表二十一人,十月十一日就職,推選林俊枝為主席。
民國四十一年九月,第三屆鄉民代表任期屆滿必須改選,但斯時適逢第二屆縣市議員選舉,為免於雙重選舉困擾,乃將第三屆鄉民代表任期,酌予延後至翌年三月辦理改選,第四屆鄉民代表十五年,推舉李傳契為主席。
第五屆鄉民代表,原應於民國四十四年四月第四屆鄉民代表任期屆滿改選,但因當時地方自治法規尚在修訂,未能及時公佈,乃酌延於四月十七日與第五屆村長選舉合併辦理,任期由二年改為三年,並增列婦女保障名額十分之一,第五屆鄉民代表,選出代表十五人,於六月一日就職,公推洪青松為主席。
民國四十八年十一以四日,鄉民代表會組織規程再度修訂,故第屆鄉民代表會選舉於民國四十七年五月舉行,選出代表十六人、推選出簡耀昆為主席。於四十九年二月,按修訂之鄉民代表組織規程,選出謝建成為副主席。
自第七屆鄉民代表選舉開始,其選舉公式,有了極大改革,廢除以村里為單位的選舉方法,修改為以鄉內劃分選舉區方式,以鄉民年滿二千人,得選出代表一人,而婦女保障名額,則以各選區合計產生代表之總數,每滿十人至少應有一人,選出代表未滿十五人時,得增為十五人,故是屆代表選舉,於民國五十年四月三十日投票,選出代表十八人,六月一日宣誓就職,由林德當選主席,謝建成為副主席。
第八屆鄉民代表,依「台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」「台灣省各鄉鎮市公職人員選罷規程」及「台灣省各縣鄉鎮代表會組織規程」之規定,於民國五十三年五月十七日分四個選區投票,選出代表十一人,同年六月一日就職,選舉林俊枝為主席,王欽榮為副主席。
民國五十七年五月十二日,第九屆鄉民代表選舉,仍按四選區舉行投票,選出代表人十三人,選出謝建成為主席,黃崇昌為副主席。
民國六十二年七月,台灣省各縣鄉鎮市民代表會組織規程,修訂規定鄉民滿三千人選代表一人,超過三萬人時,其超過部份,每滿八千人,得增選代表一人,其餘數滿七千人者,得再增選代表一人,另規定代表總名額,不得少於十一人,多於十九人,第十屆土城鄉民代表選舉。乃於民國六十二年十月舉行,選出代表十一人,於十一月一日就職,謝建成連任主席,副主席則由林阿坤當選,本屆代表任期延長為四年九月個月,至六十七年七月底止。
第十一屆鄉民代表於民國六十七年六月十七日投票,分頂埔、土城、清水及平地山胞四個選區舉行,選出代表十一人,主席、副主席仍由謝建成及林阿坤連任。
民國七十一年六月十二日,選舉第十二屆鄉民代表投票,選出代表十三人,較上屆增加二人,推選林阿坤為主席,藍平六為副主席。
第十三屆鄉民代表選舉,於民國七十五年六月十四日舉行投票,選出代表第十七人,推選劉朝金為主席,羅來慶為副主席。同時代表會原址,因不敷議事空間,乃於是年遷至土城市立圖書館三樓新址。
民國七十九年六月十六日,舉行第十四屆鄉民代表投票,仍分區選出代表十九人,同年八月一日宣誓就職,劉朝金連任主席,林長寅為副主席。迨八十二年六月二十六日,本鄉改制升格為土城市,原鄉民代表會,亦隨之改為土城市第一屆市民代表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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